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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訂定「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」草案。

刊登日期:2015/4/2
發文日期:2015/4/2
發文字號:府環空字第1043612176號
主旨:預告訂定「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」草案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一、訂定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
二、訂定依據:地方制度法第19條、第26條規定辦理。
三、訂定草案內容如附件。本草案另詳載於「雲林縣全球資訊網」-「政令宣導」-「法律規章」-「地方法規」-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(http://law.yunlin.gov.tw)之「草案預告」網頁及雲林縣環保局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ylepb.gov.tw)公務專區、公務公告網頁。
四、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,以書面向雲林縣環境保護局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雲林縣環環境保護局
(二)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一段170號
(三)電話:(05)5340415分機250
(四)傳真:(05)5334672
附件:
  • 禁燒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全文
  • 禁燒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逐條說明
  • 禁燒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
  • 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」草案公告
  • 禁燒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全文
  • 禁燒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逐條說明
  • 禁燒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